十堰拼团购房105群(247)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193人申请入群

十堰工行一行长疑涉嫌骗贷3亿元 80后女企业家深陷“套路贷”

发布时间: 2018-09-13 11:25:18

来源: 搜狐焦点

分类: 本地楼市

13179次浏览


位于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浪河镇工业园区的湖北圣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融科技”此前称)办公大楼威武气派,五栋厂房和两栋职工宿舍等设施齐全,厂区角落里的一块石碑显示项目奠基于2013年11月30日。该公司拥有多项国内发明专利技术和多名博士、硕士及百余名员工,已发展成为超级电容器研发和生产领域的标杆,公司发展前景本该一片光明。

不过,对于该公司的法人代表、80后女企业家陈辉来说,还没等她大展抱负,就将不得不面对长达三年的牢狱之灾。

2018年8月2日,随着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刑事判决尘埃落定,一场轰动当地的3亿元巨额骗贷案浮出水面。根据二审判决书中国工商银行十堰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十堰分行”)北京路支行原行长张世勇犯骗取贷款罪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而借款方陈辉也由此卷入骗贷风波,同样以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圣融科技则被罚180万元。

据陈辉介绍,由于陷入“套路贷”漩涡,自己无心经营工厂,导致目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并背负2000余万元的债务,其中尚拖欠工程款900余万元,拖欠员工工资300余万元等。

对于圣融科技来说,没有了主心骨能否挺过难关还是未知数。而案件审理过程也还有多个谜团有待拨云见日。

80后女企业家向银行申请借款 深陷“套路贷”

这一切还要从2014年6月说起。彼时,为了扩大湖北圣犬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现更名为圣融科技)生产经营,投建新厂房和引进设备,陈辉需要一笔约7000万元的贷款,在朋友引荐下,找到了工行十堰分行北京路支行行长张世勇。

而陈辉与张世勇的“缘分”从此开启,也为此后的祸端和一系列法律纠纷埋下了伏笔……

张世勇热情接待了陈辉,并承诺不仅可以给她贷款7000万,甚至还“热心帮助”给她申请贷款3亿元。前提是以圣融科技的名义贷款3亿元,其余2亿多元用于收购张世勇的朋友张德东所在的原鄂州鑫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港置业”)股权。

据陈辉介绍,当时张世勇表示:“我帮你贷款3个亿,但是你帮我一个忙,多贷款项借给案外人张德东投资房地产项目,张德东以房地产项目提供反担保,到时候各自偿还贷款本息。”

经过几次接触后,张世勇作为工商银行系统道德模范,这种“一心一意”为民企发展的热情,让陈辉产生了强烈的信任感。在得知鑫港置业以名下价值数亿元的188亩土地作保后,陈辉最终同意了张世勇的贷款方案。

彼时,涉世不深的80后女企业家陈辉并不知道张世勇向其隐瞒的“套路”。张世勇之前违法违规帮助案外人张德东担保借了本金高达3500万元的民间贷款,在张德东无力偿还巨额民间借款的情况下,债权人纷纷向连带保证人张世勇追债,张世勇由此陷入了担保债务危机,若不及时解套必然会东窗事发。此外,在张世勇多次催促下,工行十堰分行北京路支行信贷经理也利用成行承兑汇票的方式为张德东办理了400万元的借款,况军同样陷入被人逼债的窘境。

在两人联手策划下,通过“以贷养债”的范式不仅可以帮陈辉申请贷款,也可以达到为其自身化解债务危机的目的。

在此情况下,为了顺利办理融资贷款手续,张世勇等人通过精心策划,在虚假的《授权委托书》《工行授信审批书》《授权书》、《工行北京路支行行政印章用印审批单》和虚假的工行十堰分行印章、虚假的工行十堰分行行长王宇涛印章加持下,兴业银行莆田分行通过国民信托最终向圣融公司发放了3亿元的信托贷款。

圣融科技与国民信托签署的协议显示,后者成立国民信托•嘉盈19号国盛证券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向圣融科技提供3亿元贷款,年利率8.9%。圣融科技接收贷款账户的开户银行正是张世勇担任行长的工行十堰分行北京路支行。

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圣融科技在收到3亿元贷款后,大部分资金用于收购鑫港置业股份,部分资金替张德东偿还部分借款,其中包括张世勇提供担保的3500万元及况军替张德东办理的成行承兑汇票发生的债务400万元。

陈辉在接手鑫港置业后,张世勇和况军也顺利从个人担保债务危机中解脱了出来。

2015年10月30日,贷款方国民信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笔贷款担保文件虚假,加盖的担保方工行十堰分行的公章是假公章,随即向工行十堰分行报告。此时才意识到存在重大内控漏洞的工行十堰分行于次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张世勇于2015年11月11日被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12月17日被批准逮捕。

“案发后,虽然无法接受和面对现实,但是我还是主动处理后续问题,迅速向贷款方国民信托提供了足额的资产担保,确保金融机构债权不受损失。因为该笔贷款涉嫌刑事犯罪,我和圣融科技也卷入案件,公安机关查封和冻结了圣融科技和我名下的全部资产,致使圣融科技一个高新科技企业无法正常经营,众多员工面临失业,企业濒临破产。”陈辉告诉记者。

企业偿还3亿元贷款本息 假公章来源成谜

事实上,早在2017年12月22日,陈辉就千万百计处置资产偿还了国民信托贷款本息3.87亿元,力求将金融机构的损失降到最低。

陈辉称,在2017年12月下旬,她向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茅箭区人民检察院、茅箭区人民法院如实报告了圣融科技已经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而且当地警方和法院也对此进行了调查核实,但让人不解的是茅箭区人民法院在2018年1月27日出具的一审判决书(【2017】鄂0302刑初321号)中仍认定“被告单位圣融科技、被告人张世勇、陈辉等人以欺骗的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贷款3亿元,给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根据一审判决,以骗取贷款罪分别判处圣融科技罚金200万元,判处张世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陈辉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况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赃款3亿元人民币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3亿元贷款本息,企业已经全部偿还完毕,一审法院仍作出如此判决并‘追赃’,结果实在难以让人信服。”陈辉说。

记者获得的相关书证显示,2018年2月1日,贷款实际发放方国民信托先后致函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和茅箭区人民法院,证明公司至2017年12月22日共收到圣融科技的贷款本息共计3.87亿元,至此公司已收回圣融科技的贷款本金及大部分利息、罚息。我司与圣融科技及其法定代表人陈辉之间已无债权债务纠纷。

此外,国民信托还向上述公检法部门先后出具《谅解书》,请求采纳公司对被告人陈辉和被告单位圣融科技的谅解意见,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国民信托表示,陈辉与圣融科技全力配合公司清收贷款,积极寻求解决债务的途径,债权问题终得到解决,贷款本息、罚息没有受到损失,公司与被告人陈辉及被告单位圣融科技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结,并请求不予追究陈辉及圣融科技的刑事责任。

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单位圣融科技、原审被告人张世勇和陈辉均不服判决,并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7月9日和8月1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工行十堰分行假公章来源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被告人陈辉对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有异议,称自己当初只想贷款六七千万元,张世勇说可以贷款三个亿,让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等项目资料。张世勇在供述中称,系陈辉“提供工行十堰分行的假公章”。而陈辉表示,在与借款方签订合同时,自己不在场,根本不知道假公章的事,被告人张世勇关于假印章的供述更是前后矛盾、多次反复。

记者梳理判决书发现,对此问题茅箭区法院和十堰中院均采纳了众多相关证人“印章由张德东私刻、陈辉提供”的证言,但公安机关至今未在陈辉处搜查到相关印章,而张德东这一重要证人早已于2014年因病去世。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张世勇、况军的供述、相关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相互之间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刑事证据链,足以认定陈辉对其与张世勇、况军共同利用工行虚假印章骗取银行贷款事先知情并参与,以及其向张世勇、况军提供虚假印章的事实。

最终,2018年8月2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湖北圣融科技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上诉人张世勇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上诉人陈辉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判决多处存疑 法学专家讨论热烈

圣融科技及法定代表人陈辉二审宣判后,“关于陈辉是否涉嫌构成骗取货款罪”在法律界引起热烈讨论,众多法律专家针对该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许多专家认为,该案虽已宣判,但还有很多存疑的地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到底是谁提供了假公章?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莫洪宪认为,制作假印章客观上需要真印章的印模,陈辉并非工行十堰分行的工作人员,也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人陈辉曾经与工行十堰分行有过业务往来或文书往来。换言之,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人陈辉有机会获取工行十堰分行公章的印模,因此客观上被告人陈辉就不具备提供、使用工行十堰分行假公章的条件。但是,作为工行十堰分行北京路支行行长的被告人张世勇则有获取工行十堰分行公章印模的便利条件。

另外,被告人张世勇关于假公章的供述前后矛盾,并且被告人张世勇的供述也明确表明,被告人张世勇并没有亲眼看到被告人陈辉提供或使用工行十堰分行假公章。

2、被告人陈辉是否具备骗取贷款的犯罪动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齐文远认为,证据材料显示,被告人陈辉向被告人张世勇提出申请贷款的目的是为了湖北圣融科技有限公司的发展,预期贷款数额是7000万左右,提供的公司相关资质也属客观真实。对于利用3亿元贷款收购鑫港置业股份之事,也是发生在贷款发放完毕之后,而且是张世勇为了转嫁风险逼陈辉收购鑫港置业帮张德东还贷,陈辉不得已而为之。可见,本案证据材料无法证明被告人陈辉在贷款过程中具有骗取贷款的犯罪动机。

本案证据材料无法证明被告人陈辉具有骗取贷款的犯罪故意,另外,从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提纲也能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被告人陈辉与被告人张世勇之间存在骗取贷款的意思联络。

3、被告人陈辉是否参与了任何骗取贷款的犯罪行为?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林亚刚认为,被害单位工作人员的证言也表明,在整个联络贷款过程中,贷款方从未与被告人陈辉接触,对于实际贷款单位的详细情况,贷款方也并不掌握,也不关心。贷款方愿意发放该笔贷款的全部原因在于工行十堰分行承诺担保该笔贷款。

而被告人陈辉的供述也显示,被告人陈辉起初只是为了贷款几千万,直到被告人张世勇通知其到工行十堰分行北京路支行签订贷款合同时,被告人陈辉才知悉实际贷款金额为3亿元。

4、本案证据能否证明被告人陈辉构成骗取贷款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夏勇认为,本案涉及的3亿元贷款的借款人为湖北圣融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陈辉系湖北圣融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辉代表被告单位湖北圣融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且被告单位湖北圣融科技有限公司中再无他人涉及此笔贷款,从单位犯罪的定罪逻辑而言,本案中如果被告单位构成骗取贷款罪,则被告人陈辉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责任人,本案中被告单位没有人参加贷款过程而陈辉又没有提供单位任何虚假贷款文件资料,而且所有贷款已偿还,因此,单位并不成骗取贷款罪,单位既然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则陈辉自然无责。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夏勇认为,从全国范围内几十宗“骗取贷款罪”的判例来看,“即便申请贷款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但未给金融机构造成实际损失,亦未利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未给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实际危害,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有其他严重情节”,不符合“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

责任编辑: jinjing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